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 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3155.77万元、支出总计为3155.7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23.0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合计310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8.87万元,占100%。
2.上年结转和结余46.90万元。
三、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支出合计28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04万元,占83.11%;项目支出483.35万元,占16.89%。
2.年末结转和结余293.38万元。
四、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55.7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9.76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634.6万元,增长44.47%。
五、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5.76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634.6万元,增长44.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2382.48万元,占83.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9.42万元,占5.57%;卫生健康支出(类)109.31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类)211.18万元,占7.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0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35.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补充办公大楼运行费等支出。年初预算为509万元,支出决算为483.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48万元,支出决算为63.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多。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休人员护理费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5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转减少,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0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5.6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转减少,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4万元,支出决算211.1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转减少,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减少。
六、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9.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131.26万元,公用经费247.78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61.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5.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5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年初预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的59.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完成预算的5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未购置公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8万元,下降12.83%,主要原因:我院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8年、2019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万元,下降12.8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8年、2019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另外,本年度严控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5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19年,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批0次、0人次,其中:接待外宾0批次、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批0次、0人次。
八、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78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0.44万元,降低4.0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项目未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