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年度预决算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参公)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事业)

  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九、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包括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本部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包括:行政单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二级事业单位瓦房店市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参公)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事业)

  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九、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709.3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9.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2709.3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9.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1.0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509万元,提前告知专项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09.3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9.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09.3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9.92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919.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1.0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509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万元,包括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59.8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预算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实际支出所以2019年预算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3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车辆调拨给监察委7辆,实有车辆10辆。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1.0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6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36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3个(其中含涉密项目2个),预算金额509万元,占项目支出比重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 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检察长致辞
本院概况
官方微信、微博
  阳光检务 更多>>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听证网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更多>>
· 工作流程
· 检务须知
· 办事指南
党建课堂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