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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瓦房店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明双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全国、省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瓦房店发展建设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振兴发展彰显担当

始终坚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助力瓦房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履职方式,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整治,监督撤案5件。对近三年涉民营企业案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6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建议被采纳。走访企业32家(数字截至12月10日,下同),主动问需,为企业纾忧解困。开通绿色通道,累计监督批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1人次。对孙某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依法适用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助力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出台《检察官兼任行政机关法治助理工作办法》,选派7名优秀检察官兼任行政执法机关法治助理,协助行政机关办理案件3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为行政机关解决了一批难题,为检察机关助力基层治理提供可复制经验,该做法被检察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相继报道,被省内外多家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建立“检察+网格”工作机制,选派58名检察干警与306名网格长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打通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结合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堵漏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十余次,引导群众树牢法治意识。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除村镇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30余吨,清理河道3公里,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选派两名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助力乡村振兴。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成功办理了曲某为首的26人涉黑案和郭某某为首的16人涉黑案。注重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监督,对涉黑案件衍生出的8件25人涉嫌包庇、伪证、寻衅滋事等罪名案件,均已全部起诉。坚持深挖根治,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提出加强源头治理检察建议9件,构建长效机制,以常态化扫黑除恶实现“长效常治”。

二、聚焦公平正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秉持“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以“如我在诉”境界,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全年严格依法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45人,起诉611人;不捕271人、不诉139人,不捕率52.62%,不诉率18.98%,“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等工作精准有力。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人,提前介入大连市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6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不当案件,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10件,“纸面服刑”“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民事检察力度增强。积极适应新形势,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全年受理民事监督案件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2件。推动破解“类案不同判”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份,加强类案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1件,获法院再审改判。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法院正确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行政检察打开新格局。落实“检察一体化”理念,形成各业务部门密切协作、运转有序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件,全部结案。办理类案检察监督6件,及时梳理归纳行政审判、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同类违法问题,以点带面深挖个案背后的成因,从根本上查找纠纷症结,提出改进建议,使行政检察监督从“浅水区”向“深水区”发力。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推进。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条,立案7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8件,推动诉前磋商2件,起诉3件,所涉公益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提起诉讼的诉求全部得到判决支持。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的意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及时开展“回头看”,对公益诉讼案件现场督查,确保公益危害彻底消除。

三、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力维护检察环节安全稳定,妥善处理群众来访400件次。所有信访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上级院交办的3重复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做好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二十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和安全保障工作,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45万元。携手瓦房店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办法》,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8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1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5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校园周边安全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联合执法整治。“没完没了”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教育20余次,受众8万余人次,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固防线。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惩治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35件39人。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起诉3件3人。全力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5件6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6件7人,将追赃挽损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护好群众“钱袋子”。就窨井盖管理、高空抛物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头顶上”的安全。积极参与我市疫情联防联控,累计参与一线防控志愿服务520余人次。

四、聚焦“质量建设年”,以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质效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不断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时、全面监督立案和侦查活动。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探索“一站式”诉讼,创新推进“刑事速裁”提质增效。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6%,同步录音录像覆盖率100%。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破解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的“瓶颈”,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充分运用最高检建立的“案-件比”指标,全年刑事“案-件比”达到1:1.0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不断优化办案模式。立足优化检察职能配置,细化办案责任清单,根据业务类别加强与上级院的纵向联络、与各业务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共监控案件15件,评查案件130件。强化业务数据收集、管理,建立常态化业务分析研判机制。聘任6名行政机关的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外脑”支持。推进入额院领导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398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

提高检察服务水平。完成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检察服务更便民、亲民。完善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措施,共接待律师阅卷302人次。先后在中央及省市主要媒体刊发稿件26篇次,通过瓦房店检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文章300余篇、信息2万余条,以检察正能量引领社会法治风尚,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检察门户网站”,为辽宁省本年度唯一入选基层院。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探索引入“非羁码”数字监管系统,建立大连地区首家远程提审系统,以数字检察助推诉讼效率提升。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1人组建检察听证员库,全年开展听证案件143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12件。

五、狠抓自身建设,推动队伍素质高水平提升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促使检察人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在市委领导下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市委、市政法委、大连市院请示报告工作、报送检察信息20余篇。认真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与时俱进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院党组科学决策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重视青年干部培养,选派年轻干部到窗口部门和办案一线锻炼,促进成长成才。突出核心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岗位实训活动7次。持续争先创优,3个集体、29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组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办案、财务管理等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和“八小时内外”跟踪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推动形成“逢问必录”习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活动,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离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二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后半篇文章”仍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四是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强化实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任务

党的二十大是立足百年、继往开来、领航复兴的历史性盛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气势恢宏,是指引我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2023年,市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时刻保持奋进姿态,开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实现新时代瓦房店振兴发展新跨越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思用贯通、知信合一,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真正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上,体现到司法为民上。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在助力社会基层治理上持续发力。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捍卫法律权威。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效

主动围绕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增强服务效果。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侵犯儿童犯罪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儿里。

四、持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聚焦办案质效,运用大数据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强化“非羁码”等智能化手段应用,以智慧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类案办理。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更加坚定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新起点,旗帜鲜明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推动解决专业人才、职业保障方面的短板难题,推动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业务水平大幅提升。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的长征路就在脚下,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状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实现新时代瓦房店振兴发展新跨越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按出现先后顺序排列

1.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指有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刑事诉讼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及时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4.七号检察建议:针对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5.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于2022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突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建议,护航安全生产。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制度。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空转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9.“非羁码”数字监管系统:是通过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分析,借鉴“健康码”理念,运用信息化数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办案人员通过平台查看被监管人行动轨迹,利用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码”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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