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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月20日在瓦房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明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13457”振兴发展思路和全面实施“261”工程部署,深化“三转一强”抓落实,全方位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瓦房店发展大局,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7人,起诉107人(数据截止20211210日,下同),办理的孙永革等30人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精品案例,徐大龙等5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全省做经验交流。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移交“保护伞”线索12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14份,积极推动行业治理。2021年,开启扫黑除恶常态化新篇章,办理了省教整办和省公安厅督办的两大专案;从严从快办理于某某等27人涉恶案件。四年来,我院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被嘉奖,被辽宁省扫黑办授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一等功。

  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厚植党执政兴国的根基。与市纪委监委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促进监检衔接更加顺畅规范。经与监委协商,提前介入5件5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依据监委移送,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6人。妥善办理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刘某某受贿案。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11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结合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做好矫正对象的隔离和社区矫正工作,助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依托智慧检务,通过远程提审、数字化庭审等无接触办案,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出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累计选派干警200余人次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着力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工商联、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企业家来访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次,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出台《关于加强轴承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方案》,提高为我市支柱产业提供精准服务的能力。启用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办理涉民企案件,联合市司法局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外出简捷监管20人次。开展专项活动,核查督办清理涉民企积案6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建国七十周年、建党一百周年等重点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269件次。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检察长抓信访”等专项活动,稳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制度。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活动,涉法涉诉积案办结率100%。持续深化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七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注重感化挽救,决定不起诉29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20人、起诉38人;积极开展“两个帮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次违法犯罪。2019建立大连地区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在该场所办案7人,为9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开展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专题法治教育活动30多场次,开展视频讲座、微信平台推送安全知识等线上平安校园建设活动20余次,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战”,累计对12名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万元。选派3名干警到帮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979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追赃和资金兑付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62人,办理环境污染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4份,以法治方式呵护青山碧水蓝天。

  三、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2020年,整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部门,以案件类型重设刑事检察机构,完成“捕诉一体化”改革;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对183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适用率达88.34%2020年以来对标最佳“案-件比”1:1的工作要求,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20年的1:1.59提升至1:1.03,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1787人,提起公诉3490人;注重发挥把关分流、审前主导作用,对重大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对473名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或不诉。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监督立案29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犯19人;提出刑事抗诉14件。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51人次,会同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6次,消除事故隐患3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5件,发送检察建议9,均被采纳。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依法向大连市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4件,法院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裁定再审8件,其中改判4件。对25件监督申请经审查后依法决定不予支持,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3件。加强虚假诉讼行为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48件。逐步做实行政检察,提出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全部被采纳。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年来,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8条,立案18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78件、民事诉前公告10件。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公益诉讼专题讲座。邀请各界代表开展“公益问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办理的我省首例自助售卖机公益诉讼案和大连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办理的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专题调研工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实行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人大备案制度,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落实。“两会”期间派员列席代表分组讨论会,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专题研究落实措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重要会议、视察检察工作、参与司法活动等150余人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定期寄发工作信息和简报,主动接受监督、争取支持。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3639人次;就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召开听证会34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656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76条,推进阳光司法。加大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以上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4600余篇,连续五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全体检察干警经受了深刻的政治洗礼。2021年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回头看”和肃清流毒等关键环节。全力办好法律咨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等1440余件为民实事,铸牢政治忠诚。围绕“六大顽瘴痼疾”,查摆纠正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64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干警23人次,以正风肃纪为依托,刀刃向内治顽疾。针对暴露出的短板,限期整改落实,并出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办法》等10项制度机制,推进建章立制,确保常治长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抓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用行动践行政治忠诚。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以案促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加强节日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等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多次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定期对本院干警纪律作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大力提升司法水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的院领导共办案468件,检察长11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组织6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4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持续争先创优,2019年我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获评2018 -2020年度大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21,我院控申检察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全院61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市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党的建设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检察工作与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对接还需进一步精准。三是在队伍建设上,专业化、职业化整体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抓紧抓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确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三大目标: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近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也给未来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后五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更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高质量、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更有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要始终坚持用法治的力量服务我市发展建设大局。主动围绕深入实施“261”工程充分履职,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最大限度保市场主体添活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强迫交易等犯罪,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称心。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努力守护我市绿水青山。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投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结合办案对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研判,精准施策,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开展以经济救助为主,心理救助、技能培训等为辅的多元化救助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效能。

  四是要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把群众身边的“小案”抓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犯罪,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和适用质效,真正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推动案结事了”。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的“瓦房店模式”。

  五是要始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坚持教育整顿永远在路上,继续在强化固本培元中升华教育整顿成果,推动长效常治。坚持专业化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大连市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市委“13457”振兴发展战略思路,聚焦“261”工程部署,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践行“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理念,以更深的情怀、更大的担当、更实的作风,只争朝夕,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缔造美好家园,实现全面现代化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按出现先后顺序排列

  1.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辽宁省检察院于2020年1216日出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既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也适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3.涉民企积案:主要包括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刑事案件。

  4.普法“七进”:指的是普法活动中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活动。

  5.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分级处遇,即根据其危害行为的后果和性质和其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对其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6.“两个帮扶”:指监内帮扶”和“跟进帮扶”,即对服刑中的未成年犯由检察官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通过通信、探视、心理疏导等方式开展“监内帮扶”,协助监管场所对未成年犯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其刑满释放后做“跟进帮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7.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我院与公安局、中心医院合作,建设询问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尽量一次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取证工作,并落实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和就医绿色通道等配套保护措施,避免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

  8.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文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9.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10.“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空转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1.认罪认罚从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13.“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五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六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4.“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如下:第一种形态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指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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