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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3-12-31  作者:  新闻来源:政研室  【字号: | |
  

     市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15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227日在瓦房店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五个瓦房店”的奋斗目标为政治责任,以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

  把检察工作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是新时期做好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五个瓦房店”总体目标,我院立即出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五个瓦房店”十条意见》,为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发挥职能,助力太平湾临港经济区动迁工作。针对大连市重点工程“太平湾临港经济区”建设,迅速成立派驻太平湾检察室。为了保障太平湾动迁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对于在动迁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立案44人;另一方面,印发相关案例和宣传单万余份,连续10日出动宣传车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召开动迁群众大会,敦促40余名涉嫌骗取动迁补偿款的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主动参战,投入信访百日攻坚。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的号召,我院干警兵分十路,深入到我市30个乡镇街道,帮助基层解决在化解信访积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期间,共接受咨询及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件次,提出建议30余条,从法律的层面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拓宽化解信访案件的渠道。如在深入某办事处了解到该辖区一开发商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造成集体上访情况,我院从法律层面提出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将该开发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绳之以法,为该信访问题得以解决发挥了职能作用。

  提供支持,保障农村两委换届。年是村两委换届之年,我院立足本职为换届工作提供支持。期间,对村干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了《以换届为契机 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报告》,为两委换届提供参考。同时先后8次派员为全市农村基层领导培训班上法制课,收到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维护稳定,护航华铜矿塌陷区搬迁。为推进华铜矿塌陷区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派出近20名干警进驻华铜矿区。同志们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涨的工作热情与相关部门的同志一道,加班加点,走街入户,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我院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立案66人。在纪委的统一协调领导下,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727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9516人,提起公诉645962人(数字截止至20131210日,下同)。对黑恶势力、涉毒涉赌、“两抢一盗”、制假售假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宽严相济,对轻微刑事犯罪创新和解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2834人,以此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维稳工作机制。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推广检调对接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在对拟不立案、不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前制定预案,进行风险评估。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信访案件排查制度、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等。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有效地化解和处理了一批信访案件。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等工作。以多种形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中,结合执法办案,提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多项检察建议,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三)惩防并举,反腐倡廉,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突出查办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危害民生、侵害民利领域和动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力参与严惩危害司法公正、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如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放纵生产伪劣商品案件22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渎职案件22人,查处贪污动迁补偿款案件39人。

  加大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0件次49人。其中,反贪污贿赂局立案1332人,大要案比例占立案总数的92%;反渎职侵权局立案1717人,大要案比例占立案总数的76.47%;为国家挽回损失490余万元,避免损失近600万元。职务犯罪查办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办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继续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接待各级干部900余人。二是继续开展专项预防。及时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先后介入了世纪中学工程、市直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工程、中心医院工程等项目。三是继续开展个案预防。一案一分析,案案有回访。四是继续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14家企事业单位提供96件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五是参与惠农项目的验收。对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六是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检察室干警为基层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人员3000余人,发放检务公开问卷调查5000余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4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二、扎实推进“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今年大连市检察系统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我院作为试点单位,在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对照修改后的两法[1],查摆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3项,执法中存在的“潜规则”[2]问题12项,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执法规范46项,清理积案52件。制定整改措施40条,出台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设计了推动公诉工作的“四书”[3],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12项新工作机制。我院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同时也推动了我院诉讼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刑事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及不当立案等问题,共提前介入70余件案件开展同步侦查监督。追诉44人,追加犯罪事实44起,纠正违法3件,提出刑事抗诉810人,改判56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人。在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同时,先后3次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定了《拟提捕案件预报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以此共同遵循。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宽。创新民行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抽取审判卷宗50册进行评查,发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7份;调取60册执行卷宗进行评查,发出检察建议6份;受理群众来访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强化。不断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和完善超期羁押预警、催办、纠正等长效工作机制。书面及口头纠正监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14起。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3起判处缓刑罪犯在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案件,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将3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以“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为契机,以“两大考评体系”[4]为导向,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认真查摆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二是建立针对办案期限、办案流程、办案质量的监督、预警机制,加强案件的内部监管。三是强化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实行案件办理流程全程监控。四是加大案件督查力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件件临场监督,件件进行回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深入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特约检察员、特邀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先后召开座谈会4次。两次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全市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各乡镇街道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建。以电话形式征求了所有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采取约见或登门拜访等形式及时通报最新工作情况。

  三、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素质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开展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系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以先进文化陶冶人、先进典型激励人,开展“我身边的郭有利[5]”主题演讲等活动,选树了一批“郭有利式”的检察官。6名同志荣立三等功,5个部门、22名同志获得省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加强业务建设。以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大岗位练兵力度,通过专家授课、典型案例剖析、模拟庭审等形式,营造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的学习氛围,使干警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加强岗位练兵的同时,注重法律政策理论研究。一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及报刊、图书上发表论文48篇,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18篇,省市级发表文章45篇。

  加强廉政建设。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查摆,严肃整改执法办案、廉政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并制作警示卡片发至全体干警。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上警示教育课3次,同时向全院干警家属发出倡廉信,倡议家属做好廉内助。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设立检察长信箱、问卷调查、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干警反映的个别同志纪律涣散、值班及车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逐项梳理,逐条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在全院大会上公布。同时制定和完善考勤、值班值宿等多项制度,并严格落实。今年4月还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目前机关风清气正,干警积极向上,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效监督、市政府有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其他政法机关大力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2013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执法思想仍需进一步转变和创新,少数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践行得还不够到位;二是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案件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新一轮检察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五个瓦房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推动新一轮检察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促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检察改革取得的成效。

  二、以全市工作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围绕大局,强化服务措施,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五个瓦房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影响最突出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每一起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班子成员与我市30个乡镇对口联系机制,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积极打造群众工作平台,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四、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着力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强化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干警坚定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细化检察官责任制,提高检察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着重解决队伍整体素质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存在差距的问题。狠抓作风和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廉洁、执法公正。

  五、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为根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各位代表,新的时期,新的要求。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的坚强意志,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五个瓦房店”做出更大的贡献!

  

 

  


 

  

[1] 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执法中存在的“潜规则”指执法中存在的变相超期羁押、以罚代刑、变相体罚、以捕代侦、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措施等现象。

  

[3] 四书指《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告知书》、《取保候审责任告知书》及分别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刑事和解建议书》。

  

[4] 两大考评体系指《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13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13年度队伍建设考评标准》。

  

[5] 郭有利同志,中共党员,现任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检察员。201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和省、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辽宁省检察院、大连市委、市委政法委分别作出了向郭有利同志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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