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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抵触,如何引导他们从心开始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如何预防罪犯再犯罪系列报道之二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刚开始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能否消除抵触心理、帮助他们以健康心态回归社会,也是预防再犯罪的关键环节——

心怀抵触

如何引导他们从心开始回归社会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小凯(化名)开展谈话帮教。


“在我眼中,他还是个孩子,我对他的教育和期望就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谈起社区矫正对象小凯(化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史希宏再熟悉不过。2023年11月30日,在海淀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室,史希宏和同事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小凯开展谈话帮教。这一天,距离小凯收到法院不予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刚满一周。



“反正都在北京,在哪个区矫正不都一样?”


2022年11月,小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这意味着小凯将面临两年的矫正期。


收到法院的判决,小凯坦言,刚开始,对这个结果有些不能接受,也不知道社区矫正究竟是什么,心里有点抵触。


“刚来司法所报到时,他整个人的状态晃晃荡荡的,感觉接受社区矫正没什么大不了的,对协管人员的态度也不够尊重。”司法所矫正干警郝警官说起初见小凯时的印象。


郝警官告诉记者,接受社区矫正初期,小凯对社区矫正执行地存在异议。“当时,他的执行地和居住地在海淀区,由于要去昌平帮家人装修房子,经常住在昌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如果要离开执行地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我和他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他对这一点很有情绪,认为都是在北京,有什么不一样的,不理解这样的要求。”


为了帮助小凯更好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对小凯进行帮扶教育,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引导下,小凯在接受社区矫正3个月之后,态度有了明显转变,能够配合监督管理,完成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后来,他有事去昌平,也会及时报告,一两天后就马上回来。我还专门表扬过他,鼓励他做得不错,还有一年的矫正期,要继续保持下去。”郝警官欣慰地说。


就在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时,一件事改变了小凯回归守法公民的路径。2023年10月,小凯通过第三方人员协助他人购买了两张环球影城门票及优速通(一种针对游客提供的方便快捷的通行证),赚取差价获利900余元。被查获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小凯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一场听证会让他动容


社区矫正期限内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小凯告诉记者,自从被行政处罚后,自己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担心被撤销缓刑收监,每天在自责中煎熬。


2023年10月23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小凯作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海淀区检察院。主要法律依据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这一条规定了应当提出撤销缓刑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小凯的行为适用该条款。


史希宏告诉记者,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法律尚无具体详细规定和解释,一直是办理撤销缓刑案件的一个难点,也是检察监督的难点。


小凯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全面查明事实,史希宏和同事对撤销缓刑建议书以及移送的案卷资料开展实质化审查,依法向派出所及司法所调取了小凯的行政处罚卷宗和社区矫正档案,并对其所在的社区及家庭进行实地走访。


办案检察官穆麟告诉记者,小凯被判刑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投了很多简历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还有个一岁的女儿,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据有关材料反映,小凯倒卖门票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主要是想贴补家用。


经调查了解,在司法所的矫正教育下,小凯的认罪态度较好,遵守矫正纪律,积极参加社区活动。郝警官向记者讲起一个细节,小凯在被行政拘留时,让母亲马上给郝警官打电话,说“如果不能按时签到,郝警官该着急了”。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小凯第一时间向司法所进行了报告并提交书面检查。


全面查明案件情况后,2023年10月31日,海淀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法学教授作为听证员参加。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小凯因倒票被行政拘留是否符合“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法定情形进行听证。


这场历时一个半小时的听证会给了小凯很大触动。他说:“我从小没了父亲,不希望女儿在成长过程中也没有父亲。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希望司法机关再给我一次机会。”


了解案件情况后,作为听证员的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韩红兴详细阐述了不撤销缓刑、建议继续矫正的理由,他表示,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要区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种情形,不能单独理解个别法条的规定。本案中,从倒票行为看,小凯并非“黄牛”,最多属于从犯,继续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小凯的行政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符合“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情形。


检察院出具不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意见


在海淀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中,详细列出了该案不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理由:第一,小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第二,小凯行政违法后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认识;第三,小凯服从监管教育,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受到过训诫、警告等社区矫正处罚。史希宏表示,对“情节严重”的理解,应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小凯并非以倒卖门票为业,其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缺乏对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且倒卖门票数量较少,金额不大,未造成严重损失,故该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对其不予撤销缓刑,更有利于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该院在检察意见中充分释法说理,得到了法院的采纳。2023年11月21日,海淀区法院作出对小凯不予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


刑事裁定书只有三页纸,对小凯而言,却是沉甸甸的。距离小凯矫正期满还有一年的时间,为了帮助他顺利度过剩余的矫正期,2023年11月30日,史希宏和同事以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对小凯开展谈话帮教。


“我会珍惜这次机会,有拿不准的地方及时汇报,一定不辜负您们的教育,确保顺利度过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帮教现场,小凯说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兜底条款的适用,不同地区把握标准不同。湖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第四办案组组长文拥华介绍,该省检察院在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案时,适用兜底条款相对慎重。他举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吸毒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其极有可能为了筹集毒资,再次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这种情形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一般会适用该条款。“最终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文拥华补充道。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接受矫正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如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海淀区检察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该院在社区矫正“中途之家”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课堂,通过警示教育、法治教育、专题教育等课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法治观念。同社区矫正机构探索开展“分类管理+分类检察”新模式,如联合海淀区社区矫正机构、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区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单位创立女性社区矫正工作站,结合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帮助她们顺利回归社会。


就在前不久,小凯完成了导游资格证的面试。“我希望能找到一份与自己能力匹配的工作,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小凯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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