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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比成品油便宜?警惕安全隐患!
时间:2023-08-25  作者:姚烨  新闻来源:第一、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瓦房店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佟某拘役三个月,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及作案工具油罐车、加油机等物品。



案情回顾

2022年初,被告人佟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台报废油罐车停放在瓦房店市某橄榄球俱乐部厂房内,主动联系厂房前停车场内的大型油罐车低价收购清底汽油,将收购来的1.44吨汽油装入该报废油罐车内存储,并以高于收购清底汽油的价格向外出售。在其对外销售汽油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相关机构安全评价报告认定,佟某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活动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后果的现实性危险。

办案经过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该案系瓦房店地区办理的首例危险作业案,为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此同时,为统一同类案件证据采用标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证据审查、委托鉴定及危险性评估等问题进行讨论,着力解决了不明确和争议性问题,为案件的准确界定和处理提供了指导意见。



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2023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进行走访,实地考察了案发地周边居民环境,结合卷内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现实危险性进行了落地审查,佟某储存、销售汽油的过程中,无任何资质,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严重隐患。4月28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佟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深入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向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排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与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发挥其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共同织密打击防控网,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制发检察建议

实地走访

检察官说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成品油的运输与销售行为必须限定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黑油”虽然便宜,但不具备正规来源渠道,质量、计量均无法保证,轻则使车辆受损,重则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汽油系危险化学品,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后果的现实危险。经营“黑油”的行为,严重扰乱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杜绝。勿存侥幸心理,切莫因小失大,稳定的经济发展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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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比成品油便宜?警惕安全隐患!

第一、第二检察部   2024-12-09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瓦房店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佟某拘役三个月,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及作案工具油罐车、加油机等物品。



案情回顾

2022年初,被告人佟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台报废油罐车停放在瓦房店市某橄榄球俱乐部厂房内,主动联系厂房前停车场内的大型油罐车低价收购清底汽油,将收购来的1.44吨汽油装入该报废油罐车内存储,并以高于收购清底汽油的价格向外出售。在其对外销售汽油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相关机构安全评价报告认定,佟某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活动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后果的现实性危险。

办案经过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该案系瓦房店地区办理的首例危险作业案,为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此同时,为统一同类案件证据采用标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证据审查、委托鉴定及危险性评估等问题进行讨论,着力解决了不明确和争议性问题,为案件的准确界定和处理提供了指导意见。



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2023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进行走访,实地考察了案发地周边居民环境,结合卷内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现实危险性进行了落地审查,佟某储存、销售汽油的过程中,无任何资质,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严重隐患。4月28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佟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深入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向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排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与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发挥其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共同织密打击防控网,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制发检察建议

实地走访

检察官说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成品油的运输与销售行为必须限定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黑油”虽然便宜,但不具备正规来源渠道,质量、计量均无法保证,轻则使车辆受损,重则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汽油系危险化学品,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后果的现实危险。经营“黑油”的行为,严重扰乱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杜绝。勿存侥幸心理,切莫因小失大,稳定的经济发展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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