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事故后我走路都费劲,手也麻,身体里的钢板因为没钱去医院也一直没有取出来,感谢检察官上门听证,为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近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万家岭镇杨某家中举行。执行监督申请人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治疗过程中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下许多外债,生活异常困难。被执行人姜某无赔偿能力。因杨某夫妻年事已高,有伤病在身,行动不便,且居住地偏远,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释法说理,瓦房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燕亲自带领民行、控申部门干警及听证人员来到当事人家中上门听证。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申请人杨某骑自行车与被告姜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在万家岭镇罗沟村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严重受伤,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22年8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姜某赔偿杨某61034.06元。因被告无赔偿能力,执行一直未到位,导致原告杨某生活困难。
听证过程中,杨某阐述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原案办理情况、案件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案件证据材料,两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评议意见。对因未获得被告有效赔偿而导致杨某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控申部门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及家属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告知瓦房店市检察院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将“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人民至上的重要举措之一,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体现“法律力度”,彰显“法律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