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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协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
《办法》明确志愿者履职权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所在。公益诉讼志愿者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推动者,应发挥好公益损害线索“情报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智囊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员”作用,在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互动联系、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当好检察机关与人民“心连心”、“手牵手”的“桥”和“舟”。
《办法》强化志愿者履职保障。为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瓦房店市检察院与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女联合会携手,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公益志愿者”深度融合的公益保护新路径,通过建立“优秀志愿者”机制,进一步激发志愿者履职能动性。相关部门为志愿者深入基层民生提供坚实履职保障,帮助志愿者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眼”“耳”“脑”,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下好服务民生“先手棋”,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办法》明晰志愿者履职理念。检察机关坚持以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畅通检察官与志愿者的良性互动交流渠道,通过发挥志愿者“神经末梢”和“最强外脑”作用,与人民群众携手构建公益保护多元格局,以司法投入最小化促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办法》的出台,为瓦房店市公益诉讼检察组建一支高质量、多维度、有担当的志愿者队伍,打造多方参与、专业高效、共享共治的公益保护新模式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微光点点,聚而成炬,每位志愿者的参与都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沉甸甸的信任。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托“公益诉讼志愿者协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效能,借助“外脑”智慧、发挥志愿者专业优势,破解群众身边“老大难”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合力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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