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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张雪丽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该案是一起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引起的被害人家属致贫案件,但因被告人于某某案发后无赔偿能力,至今被害人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现申请人金某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生计,向我院请求国家司法救助。主持人介绍了被害人家属的家庭现状,阐述了我院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核实情况、办理经过、救助理由。
随后申请人金某某的代理人充分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理由和有关证据。主持人就申请人的申请理由、证据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我院为响应“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被害人家属金某某予以救助。
最后,听证员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我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并对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点赞。听证员刘艺华表示:“马上到春节了,检察院召开这次听证会,开展司法救助,不仅有利于解决被救助人面临的生活困难,也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天也是立春,‘阳和起蛰,品物皆春’,瓦房店检察院的行动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如春天般温暖的司法关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温情。”
王立乾表示,2020年,我院对5个因案致贫的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向救助申请家庭中的贫困学生,落实了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帮扶政策,变一次性救助为“造血”式帮扶。这次司法救助是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庭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救助权利,发挥联合救助优势,主动启动的救助程序,同时,为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更容易理解、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我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办理本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应听尽听”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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