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迅速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院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制度、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进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扩大会议)5次、召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推进会2次和组织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1次。
二是建立制度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先后制定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的具体措施》、《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建立6大台账。
三是采取多项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开通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上举报等系统,对近三年来侦监、公诉、控申部门所办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涉恶线索5件,已及时移交市扫黑办。监所科通过印发100余份宣传画报,在看守所每个监所和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张贴。向300余名瓦房店人大代表和全部政协常委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在各类自媒体发布及转发信息102条。
四是坚持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截至9月27日,批捕涉恶案件4件12人,其中追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件29人,截至目前已经起诉3件26人,其中1件11人认定涉恶案件,另外2件15人因只是单一多人犯罪,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标准,未认定为涉恶案件。
五是强化配合联动,参与综合治理。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与公安、法院、看守所分别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联动性;与普兰店区、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大连北部地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以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基础,结合专项斗争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积极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解决问题、补强短板。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領办督办制度会商制度等办案协调机制,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立体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