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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有关规定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处  【字号: | |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3.123 对不起诉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给予救助:

  (一)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重伤,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

  (二)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

   因过失犯罪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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