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民行科  【字号: | |
  

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201410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级与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57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20176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民诉法第55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5条从立法层面授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0183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

  2018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方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资源保护领域主要包括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指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药品主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主要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各项资金;4.由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国有房屋出租收取的租赁费用、国有资产入股的分红等;5.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常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类;2.土地闲置类;3.违法使用土地类;4.违法审批许可类。

  五、英雄烈士人格利益领域

  主要是指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八、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是指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九、安全生产领域

主要是指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十、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反垄断领域

主要是指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二、反电信诈骗领域

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是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十五、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主要是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检察长致辞
本院概况
官方微信、微博
  阳光检务 更多>>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听证网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更多>>
· 工作流程
· 检务须知
· 办事指南
党建课堂

公益诉讼指南

民行科   2024-07-11
  

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201410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级与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57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20176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民诉法第55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5条从立法层面授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0183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

  2018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方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资源保护领域主要包括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指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药品主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主要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各项资金;4.由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国有房屋出租收取的租赁费用、国有资产入股的分红等;5.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常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类;2.土地闲置类;3.违法使用土地类;4.违法审批许可类。

  五、英雄烈士人格利益领域

  主要是指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八、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是指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九、安全生产领域

主要是指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十、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反垄断领域

主要是指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二、反电信诈骗领域

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是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十五、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主要是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