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时间:2018-07-30  作者:  新闻来源:控申科  【字号: | |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检察长致辞
本院概况
官方微信、微博
  阳光检务 更多>>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听证网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更多>>
· 工作流程
· 检务须知
· 办事指南
党建课堂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