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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210万元保证金存储到位
时间:2025-07-18  作者:柴玺雯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我们已经对本年度及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近日,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瓦房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向回访的检察官反馈道。

“辖区某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你们依法监督。”2025年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张某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

收到线索后,公益诉讼办案组随即前往瓦房店市人社局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辖区某项目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1.2686万元,致使农民工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隐患。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兜底措施,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这方面,绝对不能出现问题。”承办检察官认为上述情形可能不止于个案,遂调取近两年住建部门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项目名单、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备案名单等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上述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共筛查出39个疑似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对上述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阅相关资料,发现2个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未缴,2个工程项目的保函到期未续保,涉及项目总金额12131.98万元,保证金金额210万元。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关系后,检察机关认为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法缴纳负有监管职责。

2025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瓦房店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按规定公示维权信息、工资发放信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瓦房店市人社局立即督促应缴未缴两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保证金96.0475万元,督促到期未续保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续保,保险金额116.2587万元;同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企业解读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牌、发放维权指导手册、张贴“欠薪投诉二维码”,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6月20日,瓦房店市人社局回复称,所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缴的主要原因。为打破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签订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链条监管,为长效治理欠薪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足额报酬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等外”领域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一次有益尝试,既促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得到落实,助力根治工程领域欠薪问题,又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相关工作,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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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210万元保证金存储到位

第四检察部   2025-07-25

“我们已经对本年度及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近日,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瓦房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向回访的检察官反馈道。

“辖区某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你们依法监督。”2025年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张某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

收到线索后,公益诉讼办案组随即前往瓦房店市人社局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辖区某项目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1.2686万元,致使农民工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隐患。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兜底措施,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这方面,绝对不能出现问题。”承办检察官认为上述情形可能不止于个案,遂调取近两年住建部门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项目名单、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备案名单等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上述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共筛查出39个疑似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对上述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阅相关资料,发现2个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未缴,2个工程项目的保函到期未续保,涉及项目总金额12131.98万元,保证金金额210万元。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关系后,检察机关认为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法缴纳负有监管职责。

2025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瓦房店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按规定公示维权信息、工资发放信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瓦房店市人社局立即督促应缴未缴两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保证金96.0475万元,督促到期未续保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续保,保险金额116.2587万元;同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企业解读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牌、发放维权指导手册、张贴“欠薪投诉二维码”,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6月20日,瓦房店市人社局回复称,所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缴的主要原因。为打破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签订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链条监管,为长效治理欠薪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足额报酬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等外”领域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一次有益尝试,既促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得到落实,助力根治工程领域欠薪问题,又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相关工作,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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