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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如春风化雨般落地生根以来,基层检察机关迎来了从繁重数字考核解放出来的新局面。为彻底破解“管理真空”疑虑,实现从“数据考核”到“质效优先”的转型,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案件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部“工作说明书”不仅细化了高质效案件评价标准,更为“管案”与“管人”之间提供了重要的衔接参考,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生动答卷。
1.坚守初心,追求高质效办案
《指引》遵循“客观公正、效果导向”原则,共分为五章、十六条,涵盖通用指引、专门指引等内容。通用指引适用于各类案件,而专门指引则针对具体业务类型案件制定,形成全领域、全类型的评价体系。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达到严格依法、公正高效的基础上,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办案中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2.破解管理疑虑,回归办案本源
“一取消三不再”让基层检察官彻底告别了繁琐的指标考核。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引》以清晰、具体的评价标准为抓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帮助检察官聚焦办案实质,切实提升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科学管理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3.“管案”与“管人”无缝衔接,共促高质效办案
《指引》不仅制定了评价标准,更加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中“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的理念,为“管案”与“管人”提供有效衔接。评价结果将直接用于评先评优、选人用人,帮助领导精准识别和激励那些在办案中扎实履职、业绩突出的干警,使每一件“检察产品”都成为检察官履职尽责、服务人民司法的“亮丽名片”。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案件评价指引(试行)》的出台,是基层检察机关在“一取消三不再”大潮下的一次重大突破,是抓实“三个管理”助力检察工作回归到专心办案、精准监督本职的实践路径,使每个高质效案件成为激励优秀人才、推动检察改革的生动标杆。今后,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院的各项部署,不断完善检察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案件都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芒,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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