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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紧密配合衔接,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3月7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妇女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对接联系、信息通报、线索互移、办案协作、宣传联动5项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妇女合法权益防护网,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妇联组织权益部进行对口联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特定妇女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可移送妇联组织提供社会化保障;妇联组织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评估整改效果等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可根据妇联组织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维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可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意见》强调,将保障妇女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和人格权益、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针对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专项活动,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开展监督保障工作。
法治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力武器。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意见签署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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