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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2021年11月,在瓦房店市某村路边,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小婷(化名)因发生口角,孙某对小婷的头部、腹部等部位拳打脚踢,致小婷受伤。经鉴定,小婷左侧第5、6、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情时敏锐地发现,案发时,二人系夫妻关系,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而是“家暴”!
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瓦房店市妇联沟通,在共享救助案件线索的前提下,同步开展联合走访、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通过到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及属地派出所了解情况,询问被害人、走访证人,实地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生活困境,发现小婷因伤情原因需长期接受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且在离婚后探视孩子时遭遇孙某家人再三阻挠。了解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一方面检察官依法为小婷申请司法救助,并与瓦房店市妇联协调属地妇联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帮扶对象;另一方面,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由民行部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支持起诉书,帮助小婷维护其合法探视权。2023年6月2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7月31日,经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小婷物质损失人民币11537.96元。
实地走访
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瓦房店市妇联协作配合,借助各自职能优势,多方联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形成司法救助合力,致力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妇女儿童摆脱困境,努力为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联合瓦房店市妇联积极开展普法下乡活动,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法律法规,送到妇女身边,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保护意识,增强警惕“家暴”隐患能力,培养“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的健康理念,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积极依托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深化协作配合。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妇女受到侵害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支持和解原则。将妇联参与的调解与检察办案相结合,依法积极引导、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消除矛盾根源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明确支持起诉并非履行诉讼目的。在被家暴妇女维权案件中,检察机关与妇联结合事实,阐明法律,若当事人有诉讼维权意愿,检察机关可引导、帮助其准备诉讼材料、收集调查证据;若当事人无起诉意愿,检察机关将引导其通过诉讼外方式实现维权目的,可使当事人避免讼累。三是以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保障。检察机关在调解工作中具有自身优势,与人民调解相比,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与妇联共同参与家暴案件处理中,可以进一步强化和解评估、细化和解流程、监督和解履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家暴调解,促进基层治理。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妇联协作,着力构建信息共享、衔接高效、优势互补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做深、做细、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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