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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特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
时间:2023-06-02  作者:金巨涛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瓦房店市第七初级中学二年级的师生代表走进检察院,共同参加“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师生近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同学们,节日快乐!”伴随着检察官的亲切问候,检察开放日活动正式开始。未检检察官带领老师和同学们先后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听证室和远程提讯室等场所。参观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各场所的用途,并邀请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交流体验感受。在办案区,同学们表示,坐在讯问席时感受到了检察官这一职业的崇高感、自豪感,但坐在被讯问席,就有犯错之后的恐慌感、约束感。大家纷纷表态,长大后一定不能坐到被讯问席上,即使未来不能成为一名检察官,也要做守法公民,拥有自由的生活。

参观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来到会议室参加普法讲座及座谈。现场观看了瓦房店市检察院“一站式”办案中心介绍视频,该中心系大连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是由瓦房店市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合作建设,用以询问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成立的初衷是通过多个功能区域的综合使用,使司法机关能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次生伤害。检察官同时也向到场的教师代表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强调了该制度的意义及履行报告义务的强制性和必要性。

随后,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际,从有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角度出发,通过寓教于乐、融学于趣的方式讲解了“保护少年的你”未成年人案例,阐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六大保护”体系。并通过几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详细分析了瓦房店市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用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讲座期间,检察官亲切引导同学们阐述自己的想法,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讲解法律规定中的“正确答案”,教育同学们养成学法的意识、守法的习惯和用法的能力。

交流中,同学们对生动的案例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面对问题,积极踊跃各抒己见,在潜移默化中轻松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不仅清醒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更加明确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防止不法侵害。

检察官指出,初二是未成年人发展的关键期,是生理和心理上变化最大的阶段。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同学们来说,面临的不仅是身体和心理上的诸多变化,还有法律地位的变化。十四周岁,身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多了一副刑法的“紧箍咒”,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同学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做法治宣传的“小喇叭”,将法治知识传播给身边的同学和亲友,共同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核心、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方式,不断创新普法模式,做强做实未检普法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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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特辑】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4-07-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瓦房店市第七初级中学二年级的师生代表走进检察院,共同参加“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师生近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同学们,节日快乐!”伴随着检察官的亲切问候,检察开放日活动正式开始。未检检察官带领老师和同学们先后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听证室和远程提讯室等场所。参观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各场所的用途,并邀请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交流体验感受。在办案区,同学们表示,坐在讯问席时感受到了检察官这一职业的崇高感、自豪感,但坐在被讯问席,就有犯错之后的恐慌感、约束感。大家纷纷表态,长大后一定不能坐到被讯问席上,即使未来不能成为一名检察官,也要做守法公民,拥有自由的生活。

参观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来到会议室参加普法讲座及座谈。现场观看了瓦房店市检察院“一站式”办案中心介绍视频,该中心系大连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是由瓦房店市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合作建设,用以询问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成立的初衷是通过多个功能区域的综合使用,使司法机关能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次生伤害。检察官同时也向到场的教师代表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强调了该制度的意义及履行报告义务的强制性和必要性。

随后,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际,从有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角度出发,通过寓教于乐、融学于趣的方式讲解了“保护少年的你”未成年人案例,阐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六大保护”体系。并通过几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详细分析了瓦房店市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用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讲座期间,检察官亲切引导同学们阐述自己的想法,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讲解法律规定中的“正确答案”,教育同学们养成学法的意识、守法的习惯和用法的能力。

交流中,同学们对生动的案例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面对问题,积极踊跃各抒己见,在潜移默化中轻松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不仅清醒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更加明确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防止不法侵害。

检察官指出,初二是未成年人发展的关键期,是生理和心理上变化最大的阶段。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同学们来说,面临的不仅是身体和心理上的诸多变化,还有法律地位的变化。十四周岁,身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多了一副刑法的“紧箍咒”,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同学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做法治宣传的“小喇叭”,将法治知识传播给身边的同学和亲友,共同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核心、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方式,不断创新普法模式,做强做实未检普法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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