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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4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协同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办法》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建立工作联动、会商研判、信息通报、调查取证、宣传教育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协同协作效用,共同打击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各自出台的相关文件、重要活动,联合开展毒驾整治专项行动。定期或根据案件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不断提升毒驾治理成效。
《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依法查阅、调取、复制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实施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开展普法警示活动,通过定期进行法治宣传、曝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毒驾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遵纪守法,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途径的生动实践,也是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的真实写照,对于构建协同治理工作合力、打通执法司法堵点难点将产生显著推动作用。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协作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合力加强溯源治理,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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