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意见》明确,业务部门在办案或者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中发现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行政检察办案组收到业务部门移送线索材料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业务部门。行政检察办案组收到申请监督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
《意见》强调,行政检察办案组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应当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对不支持监督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的,检察长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对于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开展司法救助,实施综合帮扶,传递司法温度。
《意见》要求,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行政检察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相关事项开展协作和研究,促进行政检察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相互衔接。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知的需要保密的案件信息和其他秘密文件、信息。
该《意见》的出台,为厘清和规范各部门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凝聚行政检察监督强大合力,全面提升行政检察工作水平提供了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领域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促进新时代行政检察呈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