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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专项司法救助对象,将五类困难妇女作为此次专项司法救助的重点,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实施办法》强调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分工负责基础上密切联系和配合,通过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会商机制、信息共享、联合回访等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落实多元帮扶,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
《实施办法》要求把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依托本次专项活动,凝聚各方力量,积极争取法院、公安等部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及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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