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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首家!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大连地区首个“听证员库”
时间:2022-02-22  作者:崔雪、付灵霞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期,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大连地区首个检察听证员库,2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法律工作者等接受瓦房店市检察院聘任。受聘检察听证员均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涵盖了不同职业领域,为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提供“外脑”支持。

  本次听证员库的建立分为内部问需、对外选聘、资格审查、规范适用四个步骤。一是向各内设部门征求意见,由具体办案人员根据办案需求提出听证员具体的行业、专业类型,并根据实际办案量确定听证员类型和数量。二是商请市人大、政协、司法局等多家单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听证员的推荐。三是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最终确定听证员人选,并颁发聘书。四是制定《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听证员具体工作内容,规范听证员库使用流程。

  22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张北凝副检察长、受聘任听证员、业务部门干警代表出席本次仪式。仪式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石秀红宣读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规定》,张北凝副检察长向听证员颁发聘任证书,王绍学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言。

  张北凝表示,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而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而不是自说自话。建立检察听证员库,旨在吸纳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解决检察听证中存在的听证员覆盖面不广、专业化水平不足、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办案单位、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

  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员库建设为契机,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使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和各个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科普时间】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

  一、听证员选任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从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中选任听证员,纳入本级听证员库: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库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特定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听证员听证工作要求

  (一)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一般听证案件采取随机抽取规则,从听证员库中随机选择三至七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2.特殊听证案件根据听证内容需求,从听证员库中优先选取三至七名专业背景与案件类型相关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3.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应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二)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向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提问;

  2.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独立发表意见;

  3.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履职保障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和评议记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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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首家!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大连地区首个“听证员库”

  2024-07-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期,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大连地区首个检察听证员库,2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法律工作者等接受瓦房店市检察院聘任。受聘检察听证员均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涵盖了不同职业领域,为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提供“外脑”支持。

  本次听证员库的建立分为内部问需、对外选聘、资格审查、规范适用四个步骤。一是向各内设部门征求意见,由具体办案人员根据办案需求提出听证员具体的行业、专业类型,并根据实际办案量确定听证员类型和数量。二是商请市人大、政协、司法局等多家单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听证员的推荐。三是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最终确定听证员人选,并颁发聘书。四是制定《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听证员具体工作内容,规范听证员库使用流程。

  22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张北凝副检察长、受聘任听证员、业务部门干警代表出席本次仪式。仪式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石秀红宣读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规定》,张北凝副检察长向听证员颁发聘任证书,王绍学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言。

  张北凝表示,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而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而不是自说自话。建立检察听证员库,旨在吸纳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解决检察听证中存在的听证员覆盖面不广、专业化水平不足、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办案单位、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

  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员库建设为契机,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使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和各个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科普时间】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

  一、听证员选任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从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中选任听证员,纳入本级听证员库: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库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特定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听证员听证工作要求

  (一)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一般听证案件采取随机抽取规则,从听证员库中随机选择三至七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2.特殊听证案件根据听证内容需求,从听证员库中优先选取三至七名专业背景与案件类型相关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3.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应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二)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向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提问;

  2.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独立发表意见;

  3.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履职保障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和评议记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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