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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今日成立
时间:2022-01-25  作者:刘丽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125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瓦房店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瓦房店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俊峰和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明双等出席仪式。



  仪式上,双方会签了《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设立市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决定》,就“办公室”的工作目标、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相关工作机制等达成了统一认识。


  王明双检察长指出: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和公安部的《意见》,共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要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联合督办,公检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在全面提升素能上下功夫,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依法监督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切实提升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的质效。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俊峰强调:

  一是打造公检联动的高效协作平台。共同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更加高效,切实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二是构建公检联动的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公、检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是助推公检机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公、检机关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揭牌仪式后,检警双方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就双方如何形成合力打击刑事犯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优做强刑事工作等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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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今日成立

第一检察部   2024-07-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125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瓦房店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瓦房店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俊峰和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明双等出席仪式。



  仪式上,双方会签了《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设立市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决定》,就“办公室”的工作目标、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相关工作机制等达成了统一认识。


  王明双检察长指出: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和公安部的《意见》,共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要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联合督办,公检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在全面提升素能上下功夫,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依法监督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切实提升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的质效。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俊峰强调:

  一是打造公检联动的高效协作平台。共同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更加高效,切实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二是构建公检联动的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公、检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是助推公检机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公、检机关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揭牌仪式后,检警双方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就双方如何形成合力打击刑事犯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优做强刑事工作等达成了共识。

版权所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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