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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学季走进瓦房店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对市区内校园食堂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共计二百余家,均为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集中供餐。抽查中,联合检查组查看了校园食堂粗加工间、烹饪间、分餐间、储存室等场所,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材料采购及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抽查中发现,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管理整体情况较好,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得到落实,“明厨亮灶”要求得以体现,贮存食品能够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刀具和案板进行了明显的颜色标示区分等,但仍存在贮存设施设备维护、校验不及时、散装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标识分类不细、个别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等薄弱环节。联合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均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同时提出学校应当合理搭配学生配餐,做到营养健康,进一步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另外疫情防控不松懈,确保“绿码”上岗等。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瓦房店市检察院以“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立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督的职责,坚持督导而不代替的工作方法,到位而不越位,主动发挥检察机关能动性,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主动担负起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任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瓦房店市检察院将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进校园活动,继续保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搭建好工作平台和机制,对我市辖区内乡镇校园食堂进行检查,确保相关校园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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