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27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案件双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依法进行,由副检察长张天鹏主持,会上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告知了权利、义务,询问了是否申请回避,宣布了听证程序和纪律,明确了听证事项和规则;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矛盾已化解、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主持人分别征询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意见,听证员分别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意见、提出了问题,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据在案证据,分别进行了答复和补充说明,主持人就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进一步解析和说明。在全面了解案情和事实证据基础上,听证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也一致认可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表示感谢检察院举行这次公开听证,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这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办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工作中召开公开听证会,是一次听民意、汇民智,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 “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呼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院将把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办理的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