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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关口前移 真情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0-12-30  作者:张雪丽  新闻来源:第五检察部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主动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有了这笔钱,老人和孩子少遭多少罪啊!”申诉人激动地说。

  

    日前,瓦房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联系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到院领取司法救助金并鼓励他们早日走出困境,重拾信心,好好生活。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程,是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为此,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秉持为民司法情怀,结合办案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移送线索,将司法救助理念延伸到各个检察环节。

  主动前移救助关口,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在办案中摸排救助线索,畅通司法救助信息渠道,确保在批捕、起诉、民行等检察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轨道,真正做到“发现一件,救助一件”。如高某司法救助案,系刑检部门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得知被害人姜因交通肇事案去世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赔偿,家庭陷入困境,遂将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控申办案人员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未获得赔偿,抢救费、丧葬费花销均为借款,家中只有三亩地,无其他收入来源长子待业,幼子正在读小学事发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所驾车辆均无保险,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的去世,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减少申诉人诉累,尽早帮被害人家庭获得救助,办案人从快审查,认真核实研判,在短短5天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审结、作出决定等全部工作,及时报送上级院。

  由“坐诊”转为“出诊”,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积极保障贫困当事人获得救助的权利,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对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的被害人来说,司法救助意义重大。如苏某司法救助案,系被害人家属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办案人在工作中了解到,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去世后,申请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其家庭生活陷入极大困境,检察机关遂打破常规模式,主动引导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被害人的父母年岁已高,身患重病,靠借债治病,家中房屋也年久失修,被害人离婚后,带着其子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医药费、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使得这个不幸的家庭已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鉴于该家庭的特殊情况,检察院与被害人所在地的乡镇、民政等部门联系,商请进行政策帮扶、依法救助。经多方协调,最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救助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瓦房店市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坚持效果导向,把司法救助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促进本院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亲自部署、主动接访、“零距离”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困难,把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截至目前,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救助4人。为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困难,该院积极与教育、民政、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进行社会救助,落实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低收入家庭等帮扶救助措施,真正做到救助方式多元化,救助效果最大化。使司法救助案件中的被救助人生活有着,未成年人学业可继。

  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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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关口前移 真情传递检察温度

第五检察部   2024-12-09
  

    “感谢检察官,主动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有了这笔钱,老人和孩子少遭多少罪啊!”申诉人激动地说。

  

    日前,瓦房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联系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到院领取司法救助金并鼓励他们早日走出困境,重拾信心,好好生活。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程,是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为此,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秉持为民司法情怀,结合办案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移送线索,将司法救助理念延伸到各个检察环节。

  主动前移救助关口,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在办案中摸排救助线索,畅通司法救助信息渠道,确保在批捕、起诉、民行等检察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轨道,真正做到“发现一件,救助一件”。如高某司法救助案,系刑检部门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得知被害人姜因交通肇事案去世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赔偿,家庭陷入困境,遂将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控申办案人员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未获得赔偿,抢救费、丧葬费花销均为借款,家中只有三亩地,无其他收入来源长子待业,幼子正在读小学事发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所驾车辆均无保险,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的去世,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减少申诉人诉累,尽早帮被害人家庭获得救助,办案人从快审查,认真核实研判,在短短5天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审结、作出决定等全部工作,及时报送上级院。

  由“坐诊”转为“出诊”,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积极保障贫困当事人获得救助的权利,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对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的被害人来说,司法救助意义重大。如苏某司法救助案,系被害人家属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办案人在工作中了解到,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去世后,申请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其家庭生活陷入极大困境,检察机关遂打破常规模式,主动引导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被害人的父母年岁已高,身患重病,靠借债治病,家中房屋也年久失修,被害人离婚后,带着其子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医药费、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使得这个不幸的家庭已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鉴于该家庭的特殊情况,检察院与被害人所在地的乡镇、民政等部门联系,商请进行政策帮扶、依法救助。经多方协调,最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救助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瓦房店市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坚持效果导向,把司法救助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促进本院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亲自部署、主动接访、“零距离”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困难,把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截至目前,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救助4人。为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困难,该院积极与教育、民政、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进行社会救助,落实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低收入家庭等帮扶救助措施,真正做到救助方式多元化,救助效果最大化。使司法救助案件中的被救助人生活有着,未成年人学业可继。

  今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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