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靠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支持,靠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上与人民法院目标一致、使命相同,在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责无旁贷,应当积极作为。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规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行案件更加规范、透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联合建立民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法院在开展执行专项活动、涉及民生类执行活动、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执行活动等重大疑难执行工作时,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进行现场执行监督。2019年7月24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瓦房店某轴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出动51名执行干警、12台警车实施强制移交执行行动。因该案时间跨度长、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力广,市法院邀请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乾、副检察长韩家臣、检委会专职委员畅陶侃到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作战系统监督执行过程,民行科科长阎德恩带领干警前赴沈阳对该案进行现场监督,这是检法两院建立民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后,检察人员现场监督的首例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民行干警认真审查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法院执行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执行方式是否文明规范进行了全程监督,直至执行活动结束,确保了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让判决不再是白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法两家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基本解决执行难”事关法律权威,事关司法公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增强监督效果,与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