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全力守护祖国花朵“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硬任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规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改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20多家校园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重点集中于是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是否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小卖部是否依法取得许可、食堂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否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一系列关乎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同时,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进行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的过程中,以向校方负责人和在校职工发放手册的方式,向其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校方立即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完毕,推进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让孩子们吃的放心、吃的舒心、吃的开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部门协作,形成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保护合力,守护祖国花朵“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