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作为大连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平手持案卷,步入瓦房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诉人席位上落座。
“现在开庭。”上午9时,随着法槌声响起,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开庭审理。李国平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谭家戎担任审判长,部分检察官、法官参加旁听。
张某某犯罪事实:2008年3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宋某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中虚构自己有土地经营权的事实,以每亩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将王某某20亩土地转让给宋某某,骗取宋某某人民币16万元。
受理案件后,李国平认真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并亲自撰写法律文书。
在庭审过程中,李国平仪态庄重,用语规范,沉着应对,指控犯罪,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被告人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审议,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是大连市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检察长每年要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同庭审案,是落实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李国平检察长以一名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答辩技巧充分展现了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院领导积极参与办案、依法履职将成为常态,院领导检察官角色的回归,将有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