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该项工作规范、高效进行,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节选告知如下,望周知。
1、个人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查询申请(固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申请查询单位介绍信
3、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4、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联系电话:0411-85699273。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科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将在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开展 工作,为 ______________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查询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填写说明及范例)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名称)单位(个人)将在(写明投标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在(写明招标地名,如大连)开展(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如瓦房店市政府办公用品采购招标)工作,为投标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查询(所要查询单位或者个人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