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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7-03-01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瓦房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瓦房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瓦房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向瓦房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瓦房店市委、瓦房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3293.12万元,比上年增加947.41万元,增长40%;支出总计3293.12万元,比上年增加947.4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7.09万元,增长27%,项目支出增加577.92万元。

  二、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93.12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9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19万元,占总支出82%;项目支出577.92万元,占总支出18%

  四、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293.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947.41万元,增长4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93.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947.4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7.09万元,增长27%,项目支出增加577.92万元,用于办公楼消防及电力改造工程。

  五、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93.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7.4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7.09万元,增长27%,项目支出增加577.92万元,用于办公楼消防及电力改造工程。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93.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19.23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0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99.48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7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52.3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60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于办公楼消防及电力改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97.2万元,支出决算为4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费正常增资以及退休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

  六、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58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万元,支出决算63.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9.63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3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77万元,增长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增长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32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3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购置车辆 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54.32万元,主要用于购汽油,车辆维修维护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3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50个,来宾90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2111.29万元,比2015年增加307.6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3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院支出(项):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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